新疆环境监测公司带大家了解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计划》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以下要求处理:
1.停工停产整顿。
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未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法批准的项目.使用,限期改造。新疆环境监测公司工组人员说元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制定整改方案。
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节能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指定整改计划。新疆环境监测公司说在整改计划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提出整改期限.整改任务措施等。项目业主将整改方案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实施能耗替代。
对于年综合能耗3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州)发改委组织编制市(州)能耗及减量替代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4.临时备案管理。
新疆环境监测公司工组人员说节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市(州)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业主进行评估验收,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纳入日常节能监督,并向省发改委报告。
5.责令依法关闭。
项目在纳入临时节能备案管理前,不得复工复产。新疆环境监测公司告诉大家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